1、本校凡因事需查阅已故人员档案者,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前来查阅。
2、外单位来查阅已故人员档案者,需持本单位介绍信,并经我校档案主管领导
3、个人如因特殊需要来查阅已故人员档案,需讲明需要什么材料,经我校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,由档案工作人员找出,然后方可查看。
1、查阅档案介绍信,必须写明查阅人的工作单位、姓名、政治面貌和被查姓名、单位以及为什么要查阅的详细理由等。
2、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和借用原主管上级的干部档案,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及亲属的档案。
4、查阅时不得私自拆散、抽换、涂改档案,未经批准亦不得摘抄和复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