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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故人员档案查阅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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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查阅手续:

1、本校凡因事需查阅已故人员档案者,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前来查阅。

2、外单位来查阅已故人员档案者,需持本单位介绍信,并经我校档案主管领导

批准后方可查阅。

3、个人如因特殊需要来查阅已故人员档案,需讲明需要什么材料,经我校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,由档案工作人员找出,然后方可查看。

二、注意事项和要求:

1、查阅档案介绍信,必须写明查阅人的工作单位、姓名、政治面貌和被查姓名、单位以及为什么要查阅的详细理由等。

2、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和借用原主管上级的干部档案,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及亲属的档案。

3、已故人员档案一律不外借。

4、查阅时不得私自拆散、抽换、涂改档案,未经批准亦不得摘抄和复制。

更新时间:2013年06月04日 01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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