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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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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为了确保档案材料的质量,需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,准确的判断档案的存毁。

二、档案材料鉴定销毁工作,每年年底应由校主管领导、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销档案,对已满期限的各种门类档案进行鉴定。

三、档案鉴定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,以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,分工初鉴,集体审查。对失去保存价值应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,经档案馆馆长和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,指定两人负责在内蒙古党委指定地点监销,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,存档保存。

更新时间:2013年06月04日 01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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